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你了解多少

2018-03-20 10:12:28   编辑:zhuli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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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

一、"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方针的提出
1982年8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纪要,分析了社会治安形势,初步总结了部分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明确提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

1983年8月,经中共中央书记处同意印发的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宣传提纲》中强调指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是一致的。综合治理的手段有很多,有专政的手段,有行政的手段,也有教育的、感化的手段。

1985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明确提出关心和教育青少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

1986年2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近几年的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质上就是一项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的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根本的方法是走群众路线。不能只靠哪一个部门,而是要靠全党全社会;不能只用哪一种方法,而是要用千百种方法;不能只抓一阵子,而是要长期坚持。"至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初的"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思想基本形成。

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解决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

1991年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强调: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年,中央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两个《决定》颁布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全国各地普遍推开。

1992年中共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写入了党章的总纲。

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的提出

199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996年3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996年--2000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规划》,提出了未来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要开展的重点工作。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这是针对一个时期内出现的重打轻防倾向,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表述作出一定调整,但仍然包含了原方针的基本内涵。

200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方针。要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防范,重在治本。

三、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方针的提出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这是在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补充。从此,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明确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方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