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在智慧治理中保护监督现代化
2021-10-22 17:49:24 编辑:dangjian 访问: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对个人信息利用的多样化,导致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显得愈发迫切,早在21世纪初个人信息保护就已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多位学者就个人信息保护相继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稿,时至今日,个人信息保护法仍在制定当中,实践中人们时常通过援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条款对政府不当利用个人信息予以规制,但人工智能时代,政府对个人信息的利用早已超越信息公开的使用目的,因此,仔细梳理现有的政府利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发现其中的不足之处就显得尤为必要。
政府作为个人信息的最大存储者和使用者,相应地,其对个人信息的侵权风险也最大,对个智慧治理人信息保护的责任也最大,通过检索现有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有50部法律,60多部行政法规及数百部部门规章对个人信息的利用和保护作出或多或少的规定,但其中政府的角色多为监督者和管理者,具体至公共领域,个人信息的利用和保护则鲜有涉及,而更高级的利用——基于数据挖掘的个人信息聚合利用——规制则近乎“真空”状态。
在公共领域,政府处理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稀少,个人信息利用的相关制度十分零散,个人信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责任主体,责任内容等都不甚明确。
随着《民法典》的出台,我国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在刑事,民事,智慧治理行政等诸多部门法中得到体现,并逐渐体系化,但纵观现行法律法规,其仍存在明显短板,即强调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控制,而对信息处理的具体过程关注不足,尤其是政府部门对个人信息的使用规范问题,立法上更是处于基本空白的状态。
监督是治理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说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系统,那么,监督体系则是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同样,监督能力也是整个治理能力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活动中,监督子系统和监督活动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不仅提高治理效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需要强化治理过程中的监督,而且防止治理者滥用公共权力,贪污腐败更需要智慧治理加强监督。
信息化的发展,为国家治理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的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第一,信息化为监督者行使自己的权力提供了新的渠道,信息化技术特别是互联网发展以来,有关政务信息的公开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人民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干部的意见可以在互联网上表达,甚至可以通过互联网对个别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网上举报,第二,信息化使监督者的监督更有效,互联网为政务信息的公开,人民监督意见的表达和对个别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网上举报,不但为监督提供了新的渠道,而且比互联网出现之前更透明,影响范围更大更广,更能引起有关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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