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018-03-30 10:09:16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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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社会系统工程。

二、社会治安问题为什么要实行综合治理?

治安一词,在我国最早见于西汉贾谊的《治安策》,贾谊所说的治安,是指国家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现代意义的社会治安,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和行政管理所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秩序。那么社会治安问题为什么要实行综合治理呢?

一是社会治安问题形成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既有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也有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既有人们思想意识、法制观念的原因,也有个人心理、生理上的原因;既有工作单位、居住小区等小环境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这个大环境方面的原因;既有国内的原因,也有国外影响的原因。

二是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预防社会犯罪是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我们党和国家高瞻远瞩,提出了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这一重大战略方针。按照这一方针和措施,通过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全体参与,齐抓共管,解决了治安工作中的“预防、惩处改造三大重要课题。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治安问题,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它是我国的一大创造。

三是对社会治安问题实行综合治理,是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我们搞改革开放,关键是稳定,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什么也干不成,稳定是压倒一切的。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由于影响稳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维护好稳定也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因此,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中央的一项重要工作方针,也是维护稳定的最主要措施和最有效的途径。实践证明,要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能只靠哪一个部门,而是要靠党政的统一领导和各级组织以及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不能只用哪一种方法,而是要用千百种方法;不能只抓一阵子,而是要长期坚持。就是我们常说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三、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在什么情况下形成和确立的?党中央正式明确将综合治理作为社会治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1981年6月14日中共中央批转的《京、津、沪、粤、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中提出来的。纪要提出,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必须各级党委都来抓,全党动手,实现综合治理。1991年1月15日,党中央在烟台召开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过去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明确了今后的方针、任务。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这两个决定深刻阐明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规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工作范围、工作方法等。1991年3月又成立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成立了相应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