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在智慧治理中风险优化治理模式
2021-10-25 18:21:32 编辑:dangjian 访问:
伴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的长足发展,政府利用个人信息实现智慧治理得以可能,但行政机关在收集,加工,使用,共享等处理个人信息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且现行法律体系对规制政府利用个人信息的制度供给严重不足。
近年来,个人信息的公共价值已在公共管理中得到广泛利用,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加持下,政府部门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收集和处理更多个人信息,实现科学,理性的决策,传统政府治理模式逐渐转向数据治理并最终实现“智慧治理”,政府利用人工智能技术革新其履职模式,但个人信息利用的边界及发生个人信息侵权后的救济规则等并无直接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智慧治理。
效力位阶较高的《网络安全法》虽然对个人信息的范围和使用方式有所提及,但其所规范的主体是可能侵害个人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运营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政府部门在《网络安全法》中的定位是纯粹的监管者和个人信息保护者,而非个人信息的获取者和使用者,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个人信息的规范利用必然是其应有之义,令人欣喜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就个人信息的内涵,使用方式,生命周期等作了详细规定,个人信息所蕴含的价值及其权利(权益)属性获得私法之智慧治理确认。
信息加工是对原始信息进行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的二次信息活动过程,政府机关基于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职能,积累了大量的个人信息,但这些原始信息无法为计算机所理解和应用,直言之,只有经适当加工的个人信息才能用于智慧治理中的预测,风险评估或提供决策依据,个人信息的加工主要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清洗,分类,标注等转化为结构化数据,再经聚类,回归等算法进一步挖掘形成更具价值的个人信息数据库。
数字时代政府数据治理是以新一代数字技术为基础,注重发挥数据资源要素的核心价值,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安全保障等方面追求高质量发展的新模式,智慧治理政府数据治理突出强调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与管理,通过对数据的可视化采集与存储,进而实现对数据的深度挖掘和知识共享,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能够改变以往传统治理过程的局限,通过重新发现原来容易被忽视的区域,从而充分释放数据治理的巨大价值。
当前,政府数据治理尽管存在诸多困境,但问题的关键却不在于简单地拒绝数据治理,而是要构建适合数字时代的政府数据治理模式,在具体的构建路径上,政府数据治理不是将政府职能与数据要素两者简单相加,而是将数据治理理念嵌入政府治理工作中,在提升政府数据治理效率的同时,逐渐塑造以政府为主导,公民为中心,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主体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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